关于加强朝阳区城市环境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2
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朝阳区城市环境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朝政发〔2008〕9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全区城市环境建设维护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工作人员在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我区决定建立城市环境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工作体系和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工作人员履行城市环境管理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城市环境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监督管理与加强服务并重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有机统一原则,动态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原则,以及奖励先进与鼓励进步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范围
 
     城市环境管理考核范围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各职能部门,即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工商朝阳分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局、区民防局、公安朝阳分局、区民政局、朝阳交通支队、区卫生局、市药品监督朝阳分局、区水务局、区环卫服务中心、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以及上述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科员或职员。
 
     三、考核指标体系
 
     城市环境管理考核工作指标体系由《朝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立、结案标准》(奥运中心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结合部建成区)、《朝阳区农村数字化环境管理立、结案标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办事处)、《朝阳区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以及《朝阳区数字化为民服务系统立、结案标准》组成。
 
     四、考核办法
 
     成立区城市环境管理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市政管委、区城管监督中心、区社会建设办、区农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和区财政局。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标准的制定、修改、完善,开展综合协调等工作,抽查城市管理监督效果和质量。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时生成的城市管理综合绩效、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以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被纳入考核范围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考核。街道、地区(乡)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问题,由职能部门牵头限期研究解决,并纳入对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生成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认定。
 
     考核结果每月公布1次,由区城管监督中心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报考核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通报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被考核主体进行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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