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下月起施行两条新规
倒卖九乡风景石可罚15万
本报讯 (记者 罗南疆 实习生 肖国鼎) 明年1月1日起,饱受关注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正式施行,在目前多项重大建设项目纷纷上马的背景下,这一立法被寄望于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昨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两个条例的详细信息。
《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如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调动和选拔任用;滇池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方面。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属实的,昆明还将给予奖励。而领导、主管人员发现本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不查处,不移送、隐瞒不报,或者对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泄露举报内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问责。
同样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还有《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其将对九乡景区资源进行严格保护:禁止销售、购买、运输景区内的石峰、石牙、石笋、石钟乳、石柱等风景石,恶意串通销售风景石情节严重者将处以销售者和购买者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2009年12月5日《春城晚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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