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海岛保护法 可再生能源法三部法律获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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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闭幕

侵权责任法 海岛保护法 可再生能源法

三部法律获表决通过

    

  新闻速读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作为中国民法典中的一编,侵权责任法草案曾于2002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初审。由于内容复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此后,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提速,于去年12月和今年10月、12月又进行了3次审议。

  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撑性法律。该法获表决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一步。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海岛保护法经过3次审议后获得通过。该法规定: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新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就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这是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有的人说,过去法律当中完全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理解我们认为不一定准确。因为大家知道,我们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的理解,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我用的词是“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确实是有相当争论的。这一次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含侵害他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这些方面。但不包含财产权。如果要实施侵害到财产权益的话,那么要根据财产的损失给予赔偿。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我们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当然在常委会审议过程当中有的也提出来“严重”怎么理解?我们认为像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诉讼成本很高。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在国外,据了解,也不是任何情况都给予赔偿,而是有一定的条件。

 

摘自:2009-12-27 《昆明日报》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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