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动机
日前,南京市城管局管线管理所花费10万元,为2万个窨井盖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因窨井盖缺失、沉降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付,其中,单次人身伤亡最高赔付30万元,单次财产损失最高赔付15万元,两者相加每次事故最高赔付45万元。
窨井伤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在昆明,由于窨井盖缺失、沉降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也时有发生。南京为窨井盖买商业保险的做法,对昆明是否有借鉴意义呢?
问 题
窨井盖伤人事故频发
在昆明许多人的印象里,窨井盖容易被盗、破损,而且不及时补齐的现象屡见不鲜,窨井张开大口“吃人”也不是什么新闻。据了解,昆明市共有约17万个窨井盖,井盖因各种原因被损害的事件从2009年至今发生了2.2万多次,使237人受伤。虽然从2010年昆明市在全市建立无主窨井盖、雨水箅子损坏被盗“备货先行处置机制”后,窨井盖“张口”的状况已经明显减少,但窨井伤人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就在两天前,昆明市南二环福海立交桥由西向东的匝道上,一个窨井盖破烂得只剩网状的钢筋,却长期没有人维修。11月12日早晨7点,51岁的郭师傅骑电动车从上面驶过时,连人带车被崴翻。人受伤了,电动车也摔烂了,而破窨井盖依旧没人来更换。更令郭师傅生气的是,因为不知道这个窨井盖归谁管,他想索赔都找不到“主主”。
案 例
掉进窨井致残状告8单位
而在2004年4月3日晚上11点半左右,44岁的陈师傅骑自行车途经永平路支线,路过一个盖子丢失的窨井,连人带车掉进了窨井里,被摔得人仰车翻。到医院检查后被定为10级伤残。最终,陈师傅状告8家单位,颇费功夫才获得相应赔偿……
这些事例说明窨井盖伤人事故无法杜绝,同时也透露出伤者索赔的困难程度。
曾经状告8家单位的陈师傅的经历是这样的:受伤后,陈师傅开始寻找责任人,可各单位都说此事与他们无关。无奈之下,他只好将与此事沾边的8家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这8家单位包括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涉及公司等。在法庭上,8个被告也以“原告受伤的地点不在我辖区范围内”、“我们不是窨井的管理人,也非所有人”等为由提出不应承担责任。但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部门负责昆明市城市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等附属设施负有养护、维修和采取措施防止偷盗的义务。最终判定盘龙区城管局与盘龙区道桥处、五华区道桥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 状
窨井产权不明找主人困难
不用说受伤市民,有的时候就连城管部门也弄不清楚某个窨井盖的产权单位究竟属于哪个单位?“全市窨井盖涉及30多个产权单位,还有个别由于老旧等原因无法明确产权单位的。”昆明市数字城管办公室统计全市窨井盖数量后坦言,昆明的窨井盖的确存在责权不明的情况。从统计表上看,全市窨井盖种类分为交警、消防、污水、雨水等17种之多,拥有窨井盖最多的是排水公司,总数接近10万个,还有通信、电力等公司也占一席之地。
为此,另一个规定提出:未明确产权单位的窨井盖,按照住建部“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置落实。也就是说,仍然存在会因产权不明晰而不易追究责任的情况发生。
网友争议
担心有保险后
管理部门忽视管理
保险公司的担忧,也是南京为窨井盖投保后备受争议的一点。许多网友对南京的做法表示肯定。
网友“爱不悔”说,当出现窨井伤人事故时,相关单位可能会为了逃避责任而相互推诿,让受害人在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也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赔偿。而南京采取为窨井盖投保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当地群众因窨井受伤后,能及时获得补偿,是政府部门对广大群众负责的表现。应该为这种负责的态度叫好。
但有网友也提出质疑,一旦为窨井盖投保,管理部门就可能会在日常工作中忽视对窨井盖的管理,而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相比买保险,更重要的是需要相关部门对窨井盖善加管理,避免市民受伤。
各方观点
城管:办法好但不适合昆明
2010年起,昆明在全市建立无主窨井盖、雨水箅子损坏被盗“备货先行处置机制”。也就是只要发生窨井盖、雨水箅子损坏被盗现象,各区城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或用备用井盖暂时盖上,随后再与产权管理单位交涉,各区还须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这一机制启动后,那些长期损坏却无人修复的窨井盖确实少了很多。”业内人士说。据了解,2009年昆明数管系统受理窨井盖破损、缺失、移位等案件1074起,共发生窨井致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事故146起;而2011年受理此类案件9304起,只发生事故17起。也就是说,3年来,受理案件数翻了9倍,但事故发生率却降低了近九成。工作人员也说,从2009年累计至今的受伤人数大多是集中发生在先行处置机制启动之前的。
不过,这一机制却给各区城管部门带来沉重负担。比如盘龙区在2011年1~7月,用在补装窨井盖和雨水箅子方面的专项资金就达17万元﹔官渡区更安排了40名处置队员和20万元经费用于窨井盖和雨水箅子等城市部件的修复。官渡区今年已经投入8万元修复窨井盖。令人遗憾的是,城管部门先行垫付资金修复窨井盖后却经常无法再从窨井盖的产权单位取得补偿,导致各区城管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经常我们在修复后通知产权单位,对方却硬说不是他们的产权,再加上我们已经处置好了,对方就更可以置之不理了。”官渡区数管办主任熊郭晖告诉记者,在先行处置机制启动前,曾出现过一个窨井盖损坏的案件派遣10多次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而现在城管先行处置后,对方仍然不予理会,以产权单位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不相信会有保险公司愿意来为此进行投保。
采访中,几位业内人士都表示南京的做法值得借鉴,需要明确各窨井盖的产权单位。但由于目前昆明大部分窨井盖产权单位不明晰,若要将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估计实现希望不大。
保险:担心事故发生率太高
就是否愿意为窨井盖投保的问题,记者也联系了昆明某保险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南京所使用的公众责任险是有的,对于这种类型的投保虽然没有一个固定险种,但是可以用其他保险方式来合作。就他所知,昆明并没有类似的投保项目,相反是其他省外城市已经有了先例。
这位工作人员也坦言:“不太愿意对窨井盖开展保险业务。”他说,保险公司担心,对大范围、多数量的窨井盖进行保险后发生事故的几率增大。同时,昆明时常能够看到窨井盖缺失的现象,说明了发生窨井盖伤人的几率还是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肯定有顾虑。另外,他也担心投保后是否会使管理部门产生既然投保就无需管理的心态,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率。本报记者 陈洁
提醒
窨井盖损坏拨“12319”反映
按照昆明市数字化城管案件处置时限要求,接到窨井盖、雨水箅子破损、缺失、移位报案后,1个小时内必须完成现场勘查、同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至48小时内完成非工程性处理。正是这样的做法,让昆明全市因窨井致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由2009年的146件、去年的74件,下降到2011年的17件。而数字城管关于窨井盖的消息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通过数字城管监督员发现,二是来自市民或媒体举报。而一旦城管监督员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没有市民举报,就难免会出现在某些偏远地区或个别地区出现窨井盖长期缺失或损坏的情况。
为此,昆明市数字城管希望能够呼吁全市市民,窨井盖损坏可能导致路人受伤,因此一旦发现窨井盖缺失或损坏的情况,请立即拨打城管热线“12319”告知城管部门,城管部门会在1小时内到现场勘查并进行先行处置,以避免人员受伤。本报也希望能够呼吁市民,或许你可以停下脚步,找一些围挡物品设置能够警示路人的标志,相互帮忙,避免路人因此受伤。
资料来源:2012年11月17日《春城晚报》A04版
本报记者: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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