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将把安宁、东川等11个郊县(市)区纳入环境卫生“清洁指数”监测评价范围,考核成绩将成为当地年度主要工作考核项目,并与年度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责任金挂钩。
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0月起开展的环境卫生“清洁指数”监测评价工作使我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 “之前开展的监测评价区域仅为主城5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 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把其他各县(市)区也纳入评价体系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希望通过对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处置、科学监测、综合评价,能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 美、文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清洁指数”增加的监测评价对象为安宁市、东川区、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县、 禄劝县政府及阳宗海管委会、“两区”管委会。监测评价区域为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辖区范围,重点将监测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城区环境卫生问题反复反 弹、清扫保洁不到位、卫生死角长期无人清理、小广告较为突出的区域,监测的主要内容有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绿地脏乱、道路泼洒、违法粘贴和 涂写小广告等6类问题。
环境卫生“清洁指数”以10天为一个统计周期。每期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指数”将于次周周二公布。凡连续三期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将提请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清洁指数’已经纳入各县(市)区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成为各地年度工作考核项目。”该负责人表示,鉴于环境卫生类案件占城市管理总案件的50%以上, 因此,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缴纳50万元和主要领导上缴1万元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责任金中的50%用于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指数”专项评价,专项责任金将 以各区年度平均“清洁指数”除以“清洁指数”总分为比例进行返还。
本报记者:孙潇
新闻来源:《昆明日报》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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