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已正式实施。昨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春城热线”,就《条例》内容、城管执法流程、“临时工”等问题与听众交流。
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处长王艳波介绍,城管协勤人员是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弥补城管执法力量的不足而正式招录的,招录后会进行培训,但在工作中无权执法。 在执法活动中,我市城管严格要求两人以上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协勤人员的工作是协助 执法,必须在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队员带领下,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劝导等。”
“《条例》实施后,按照规 定,城管执法人员出现暴力执法,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行为构成了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客嘉宾表示,如果城管执 法人员侵害了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应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对于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构成犯罪的,同样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孙潇
新闻来源:《昆明日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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