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近日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提高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从过去的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
据了解,日前,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4亿元,专门用于补偿今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后的部分。2013年 以前,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为每年每亩5元。提高补偿标准后,权 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比原来提高5元;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仍为每年每亩5元。
贵阳:贵州省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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