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露天焚烧垃圾 重罚
发布时间: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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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等影响大气环境,破坏城市市容,市城管委发出通知,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冥纸冥钞等。

通知要求,严禁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道路焚烧包括各类垃圾、杂草、落叶等废弃物,同时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在公共道路焚烧冥纸冥钞等物品。市城管委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 视,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加强一线环卫工人的教育,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

同时,加强对焚烧行为的监管,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的单位和个人,执法人员将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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