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问题的整改方案
去年以来,市城管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 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不断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城乡环境面貌逐步改观。但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居住区环境治理、交通秩序规范、集贸市 场管理、环境污染治理、占道经营治理、违法违章建设治理、建筑工地环境治理、公共场所管理、市政管网私接乱改行为查处等方面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整治后极易 出现反弹现象。
整改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关于扎实推进‘四城’联创,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有关要 求,做到五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好辖区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责任和配合部门的分工协作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步 调一致,合力推进。二是检查督办到位,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分主题、分阶段、分重点对各责任单位整治计划制定、任务落实、问题整改情 况及工作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开展。三是跟踪问效到位,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发《督查通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跟 踪问效后编发《督查反馈》通报整改情况,并直接呈报市、区主要领导。对在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依据《大庆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安全 信访工作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四是措施招法到位,突出工作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专项整、专题治,对料场随意堆放物料、废品收购 站管理混乱等薄弱环节用猛药、出重拳,对占道经营、违法违章建设等易反弹问题抓苗头、抓反复。五是舆论引导到位,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设置整治工作“红 黑榜”,及时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同时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开展载体活动,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及社会各界关注并积极参与 到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氛围。
整改目标:推动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发展服务进一步优化。
整改时限:在5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12月31日前完成。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及“四城”联创办。
责任人:丁喜富、刘景新、杨占鳌、秦志波、梁华、苏义斌。
大庆: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问题的整改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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