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城管执法车辆管理有据可依
发布时间: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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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市城管执法局继用车载全球定位系统(gps)对执法车辆实现实时监控后,近日又印发了《包头市城管执法标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制度约束的方式来加强执法车辆的规范管理。

据了解,《规定》对“城管标识车”的范围给出了明确界定,即全市城管执法机关已备案登记并喷涂“城管执法”标识,专用于执法管理的机动车辆。《规定》对 城管标识车的备案登记、停放、活动区域、使用时间和转让、报废及改变用途等情况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确定各旗县区执法分局(局)、大队,市局直属各单 位、机关各科室是执法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城管标识车管理工作,这些车辆违反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规定》要求,城管标识车在使用过程中车牌照、证照和喷印的标识、名称、字样应当齐全、完整;驾驶城管标识车必须着城管制式服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车内严禁乘坐非城管执法人员;严禁酒后驾驶城管标识车;严禁非执行公务时将城管标识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商场、景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严禁公车私用,包括 使用城管标识车从事上下班、钓鱼、游玩、度假休闲、接送子女上学和参与婚丧嫁娶等与执行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将城管标识车停放在住宅小区过夜;不得将 城管标识车外借、转借他人使用。

市城管执法局对全市城管标识车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市民群众发现“城管执法”标识车辆违反上述规定,可向市城管执法局举报,举报热线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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