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城管试行占道经营规范点管理办法负面曝光5次以上管理公司就退出
发布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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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行局(以下简称五华区城管综执局)制定了《占道经营规范管理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负面曝光5次以上,管理公司将无条件退市。

   目前,通过限时、限路、限经营项目,五华城管在辖区内设置了11个占道经营规范管理点。为了更好对管理点进行监管,五华城管结合实际制定了《占道经营规 范管理点管理办法》(试行)》,对市场化运作的管理点实行“退出机制”,一旦市场管理公司管理达不到标准或要求,则根据办法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市场管理公司中因环境卫生、秩序、道路破坏或污染等原因被省、市主要媒体曝光或投诉的,每负面曝光一次,由管理单位向辖区中队在保证金中自 愿缴纳1万元的整改费;被“12345”市长热线、“12319”数字城管投诉一次的,自愿缴纳1千元的整改费;被市民短信、信件、网络投诉一次的,自愿 缴纳50元整改费。其中,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负面影响及年度负面曝光5次以上的“引摊入市”规范点,管理公司须无条件退出,由政府相关部门重新按程序引进 新的管理单位。

  同时,市场管理公司在规定点周边不低于5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散摊占道经营,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评定, 方可继续管理规范点。如果达不到要求,则要求其限时整改,时限为30天,整改完毕后,五华城管将再次验收,若再不达标,则由政府相关部门劝离规范点,并按 程序另行确定管理单位。

 

 

 

本报记者:蔡晓磊 吕美

新闻来源:《昆明日报》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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