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购买计划
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中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预算资金:3万元。
二、 工作内容:
(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我中心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已发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特殊情况,需要根据我中心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回复。
(二)提供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根据我中心的具体要求对我中心内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专项法律培训和讲解;
(三)参与日常事务咨询工作,参与草拟、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参与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会议论证;
(四)参与重要项目及合同的谈判;
(五)就我中心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六)根据授权,代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出具律师函;
(七)参与城市管理中突发性涉法律事项的讨论、研究;
(八)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期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为我中心免费代理三件/次诉讼案件或者仲裁案件;
(九)完成交办的其他突发法律事务服务工作。
三、承接标准
(一)投标方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成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正常运营两年以上(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提交招标人核对);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律师事务所两年内没有行政处罚记录,且两年内无被列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并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提供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由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章的《保证书》);
(三)投标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律师事务所分所进行投标。
四、目标要求
合同期间,投标单位律师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我中心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法律事务工作。
五、服务期限
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
六、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18年7月30日

当前位置: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2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