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购买信息采集服务的计划的公示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子指挥中心购买信息采集服务计划的复函》及《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信息采集专项经费(代码:A1904城市维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及再监督工作,我单位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信息采集专项经费。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主要内容
承接单位负责富民县、禄劝县、嵩明县、石林县、宜良县、寻甸县、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阳宗海管委会10个郊县区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五华区普吉街道、西翥管委会,盘龙区茨坝街道、阿子营街道、滇源街道、双龙街道、松华街道,官渡区小板桥街道、空港经济开发区,西山区碧鸡街道、海口街道、团结街道,高新区马金铺街道,经开区阿拉街道,度假区大渔街道信息采集及再监督工作。
按照网格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划定的网格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市容市貌、街面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大气污染、滇池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对市民通过热线举报、微博、微信等途径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对责任单位结果反馈的案件进行核查;对政府部门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配合开展阶段性、突击检查任务等;定期提供网格化管理工作数据分析。
郊县区及主城郊区网格信息采集及再监督工作以建成区主要干道、政府所在地、客运站周边区域人流密集区域为主,在保证主要区域巡查到位的前提下配合完成主城区信息采集及再监督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60.74万元。
(二)资金来源:信息采集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目标要求
合同期间,投标单位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我中心要求通报工作进程,立足高水平保障、高质量服务、高标准管理、履行信息采集工作职能,确保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指标。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的规定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0年2月7日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购买信息采集服务计划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