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2022年城市网格化管理系列宣传
推广服务购买计划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宣传推广的相关工作要求,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采用内控采购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2022年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宣传推广服务,因第一次发布购买公告后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故废标,现将该项目购买计划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列宣传推广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共治共享,深化全市多元参与格局,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按照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开展三期2022年度城市网格化管理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内容为:
1.制定活动方案:根据2022年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宣传要点,按照我中心要求提出活动策划创意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
2.制作宣传产品:依据活动方案设计并制作一批城市网格化管理宣传产品;
3.对接活动场地:依据活动方案联系、对接、协调三个不同的活动场地并确保软硬件设施到位;
4.执行活动方案:依据活动方案开展三期宣传推广活动,活动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活动主要依托“网格昆明”微信公众号,以提升市民的认知度和互动性为主,线下活动主要以宣传城市网格化管理理念、市民参与渠道和打造城市网格化管理品牌为主,要求模式创新、形式多样;
5.安排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期间,至少邀请三家市级及以上报纸、电视等主流大众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宣传辐射面;
6.制作活动短片:拍摄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活动结束后制作成宣传短片,可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上播放。
7.与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
四、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12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2年年初预算网格化综合保障经费宣传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
五、承接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线下大型宣传活动和线上新媒体活动策划、组织的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购买计划各项规定。
六、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三期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网格化管理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密切市网格中心与群众的联系,显著提高“网格昆明”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引领城市新风尚,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文件要求
(一)公司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资质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工作方案;
(五)报价单;
(六)相关项目业绩(附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七)服务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标书,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公示期内报送纸质响应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十、公示日期
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0日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