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02
来源:昆明市智慧城管公众信息网


       11月1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全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按照昆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

  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乌海及新疆乌鲁木齐、巴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有西藏拉萨,广东广州、佛山、梅州,黑龙江绥化,福建福州,山西大同、忻州,四川绵阳,河南郑州及河北邢台、沧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天进行核酸检测。

  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及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这些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除这些地区外,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外出、不聚集,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本报记者:张晓莉

新闻来源:《昆明日报》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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