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监督、核查核实等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工作实际,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采用内控评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购买劳务派遣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编外人员聘用经费。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方要求,招聘4名人员并派遣至采购单位从事网格监督员工作。招聘人员标准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原则上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原则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为被派遣人员代发工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按时提供经社保部门和相关机构出具认可的缴费凭证)、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及承担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职业病、伤残死亡等事故处理职责,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等事宜的处理,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
3.被派遣人员因非执行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或者非上班时间、超越工作区域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者被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处理,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及被派遣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因劳务派遣公司的过错导致采购方承担责任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招聘标准建立人力资源库,确保能够根据采购方人员需求及时向采购方推荐网格监督员备选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建立被派遣网格监督员人员名册、个人档案以及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为采购方提供各项查询、统计等服务。
5.劳务派遣公司按照“逢进必训”的要求,在采购方的指导下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等,保证符合岗位需求)。
6.对不符合采购方需求的被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程序做好网格监督员返退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协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在管理网格内按标准巡查上报各类部(事)件问题;负责对区级监督员的网格巡查工作进行再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级指挥中心受理的公众举报案件进行核实;对市级职能部门处置的案件进行核查;对县(市)区处置结案的案件进行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普查,配合开展阶段性、突击检查任务等;定期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数据进行分析。对纳入网格化管理监管范围的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卫生城市复审、新冠疫情防控等内容加强巡查、按标准开展城市预警案件上报、滇池水环境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卫星图斑核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能力。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为100元/人/月。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编外人员聘用经费。
五、承接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购买计划各项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资质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六、目标要求
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市容市貌、街面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大气污染、水源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在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眼睛”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信息采集能力,是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强化考核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管理“监管分离、高位监督”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及时采集信息,迅速上传平台,核查处置结果,确保应发现尽发现,提高信息采集能力,保证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真正实现网格监督巡查全覆盖。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姓名,王师; 电话,63160289。
九、相应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具体文件格式自拟,内容要求如下:
1.满足本文“五、承接标准”相应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授权书;
4.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5.投标报价函(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高于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6.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工作方案或大纲;
8.服务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2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递交纸质相应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