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关于行政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咨询辅助性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昆明市智慧城管公众信息网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行政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咨询   

辅助性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5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3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的实际,决定拟采用内控评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购买2023年度行政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咨询辅助性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行政资产管理及财务咨询辅助性服务项目(目录代码:B0801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项目概况

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5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3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4号)相关制度的要求,为我单位提供行政资产管理及财务咨询辅助性服务,辅助我单位完成行政资产管理及财务咨询工作促进单位内部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选取一家中介机构参与预算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资产管理及财务咨询辅助性服务等工作,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辅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向部门项目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进行绩效调查问券收集等事务性工作。

2辅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各业务科室进行预算管理培训和咨询指导,并完成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预算全过程管理咨询工作。

3.对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完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体系,规范会计核算。

4. 辅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完成会计基础性评价,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5. 辅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6.辅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对固定资产的移交、核销、下账等系列工作,工作达到市财政规定的专业技术规范及工作流程。

7.辅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对新增资产完成资产登记和二维码管理标签的制作登记工作,录入市财政的资产管理系统。并每年对本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物一卡一标签管理。

8.辅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对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网格化综合保障经费(内控执行管理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购买计划各项规定。

六、目标要求

(一)协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资产处置、新增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财务管理咨询工作;

(三)协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2023年各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强化部门财政资金支出责任,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不断提高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四)协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对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开展部分项目绩效调查问卷收集等事务性工作;

(五)对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各业务科室进行预算管理培训和咨询指导,并完成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预算全过程管理咨询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文件内容(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一)公司资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资质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五)投标报价函;

(六)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七)工作方案或大纲;

(八)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或公司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0:00前递交纸质响应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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