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和《云南省地方志条例》,分项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等9件州(市)地方性法规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同意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昆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2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会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本报记者:杜仲莹
新闻来源:《昆明日报》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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