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安排,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将通过内控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采购招标事项。按照规定,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代理范围
组织招标代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处理项目开展中的质疑(如有)、组织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项目归档等。此次遴选结果仅作为代理机构参与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而在具体委托招标事宜时,按照一事一委托,签订具体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不保证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金额。代理服务期限2年。
(二)资格条件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服务,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2.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参加过政府采购政策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人。
3.近三年内未受到省级、市级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
4.为便于招投标工作开展,代理机构需在昆明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具备电子化开评标能力,且已完成政采云平台搭建。
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二、选取确认方式
召开内控比选会议,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主要从代理机构的综合资质、相关业绩、人员投入及其资质情况、服务承诺和廉洁承诺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选择。
三、响应文件内容(以下内容格式自拟,按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六)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完成政采云平台搭建,提供截图证明并盖章。
(七)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需包含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查询截止时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本代理机构代理专业领域资质证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履行采购招标代理相关在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资质证书和人员培训证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十一)响应单位具有行政事业单位代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业绩经验,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代理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得超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标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委托人不作补偿。
(三)递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或公司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6:00前递交纸质响应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