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项目监理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昆明市智慧城管公众信息网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项目监理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生态保护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采用内控采购方式,向社会公开比选监理机构,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生态保护与城市管理项目监理工作,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项目监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监理和验收;检查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承建单位按相关的标准或规范提供相关服务和数据成果,督促其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数据成果采取措施,达到合同目标要求;核实质量文件,对成果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通知承建单位返工或停工;主持协商项目变更,调和双方争议,必要时处理索赔事项;审核与项目配套的技术文档是否齐全并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检查技术培训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出具系统验收报告,对项目质量的检查、鉴定以及督促责任单位修正;督促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规范的管理;协调项目承建单位在项目中的工作关系。具体为:

1.质量控制

成交单位须按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要求协助招标方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监理和验收;检查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监督承建单位按相关的标准或规范推进项目实施,督促其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数据成果采取措施,达到合同目标要求;核实质量文件,对成果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通知承建单位返工或停工;负责对项目质量的检查、鉴定以及督促责任单位修正;检查技术培训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依据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的内容,审查承建单位方案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入库和信息应用的项目管理机制与管理体系,确保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规范实施;对数据采集、数据入库和应用软件研发的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的有效应用。严格审查项目关键点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检查其是否符合预定的建设规范化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整个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对项目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2.进度控制

成交单位须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各任务节点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各任务按期完成。

3.成本控制

项目建设过程中,成交单位须严格审查和控制项目建设成本;项目建设中若出现重大变更,必须严格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变更控制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他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项目软件功能性能、数据资源服务范围、项目进度等方面做出的改变,成交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变更的风险,提出相关报告,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5.安全控制

项目属于数据资源服务应用,数据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在项目的建设中,成交单位应将系统的安全性作为重要环节,对数据资源的管理、保存和备份等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信息安全。

6.合同管理

在发生争议时,调和双方争议,必要时处理索赔事项,严格按照建设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7.信息管理

督促整理技术档案资料。成交单位应对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所得到及所产生的数据、报表、图片、音像、图表等数据进行有效、有序管理,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与项目有关的大量信息,处理和管理好项目建设的信息。

8.组织协调

成交单位应积极协调项目承建单位在项目中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涉及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等多方关系。协调建设单位对系统资源、网络资源等方面提供有关配合,协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并提交满足使用要求的成果数据。

9.技术咨询服务

成交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规范的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专家咨询服务,即聘请行业专家、业务专家、技术专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依据项目内容和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信息文档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2.成交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期、项目验收期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合同有效期(包括项目准备期、项目实施期、项目初验收期、项目试运行期、项目竣工验收期)内发生的任何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3.成交单位必须对承建单位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评价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建设进度、质量按计划(合同)实现,确保建设行为合法、科学、合理和经济。

4.成交单位必须依法进行项目监理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项目实施进行重点、全面、精线条的技术监督。

5.成交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需遵循科学、公正、遵纪、守法、守约的职业道德,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和智慧,采用建议、协助、检查、监督、协调、审定、确认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合同、技术规范与标准等,以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为目的,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6.监理工作必须按照信息化服务的基本流程,通过质量控制(项目实施、数据采集、数据入库、信息应用和项目验收等)、进度控制(各任务节点等)、投资控制(任务完成情况等)和合同管理(数据或信息服务范围变化等)、信息管理等的三方协调制度来对整个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交付及验收

1.质量标准:执行项目验收标准的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下,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2.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开展工作。项目验收时,监理单位应接受专家对于监理服务质量和相关材料进行的评价。

3.组织项目验收准备,审核与项目配套的技术文档是否齐全并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5.服务期内出现监理工作不到位,项目实施出现质量缺陷或不达要求的,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监理单位。

四、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7.5万元;

(二)资金来源: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城

市管理项目(监理费)

五、承接要求

(一)响应单位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二)项目监理人员应具有较好的素质,具有足够的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供本项目人员名单,并提供《信息系统监理师》及相关的技术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三)响应单位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监理工作能力,要求提供该项目监理工作方案(备注:监理大纲);

(四)响应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提交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五)响应单位需提交合理的报价(提交监理费报价单,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六、目标要求

按照本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项目合同和用户需求,对项目的各个层面各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协调。监理单位重点对数据质量和工程进度等进行管控,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开发信息文档、知识产权等进行管理,要用先进的、适合于信息项目行业特点的项目管理手段进行本项目的建设监理,使本项目“按期保质”地完成。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一)公司资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资质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五)投标报价函(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且不得恶意低价中标);

(六)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及本项目内容相关案例);

(七)工作方案或大纲;

(八)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或公司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递交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十、联系方式

项目内容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赵师,15987137239

资料递交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

十一、公告日期

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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