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购买座席员劳务派遣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购买座席员劳务派遣服务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的实际,决定拟采用内控评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事业运行-其他人员支出(编制外长聘人员支出)。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招聘25名人员派遣至采购单位从相关工作。招聘人员标准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原则上年龄25周岁至40周岁;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为被派遣人员代发工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按时提供经社保部门和相关机构出具认可的缴费凭证)、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培训、工会活动、购买劳保用品及工作服,并做好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及承担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职业病、伤残死亡等事故处理职责,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等事宜的处理,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

3.被派遣人员因非执行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或者非上班时间、超越工作区域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者被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处理,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及被派遣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因劳务派遣公司的过错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劳务派遣公司建立被派遣网格座席员人员名册、个人档案以及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为采购人提供各项查询、统计等服务,人员变动的及时向甲方填报编外人员信息采集表及编外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表。

5.劳务派遣公司按照“逢进必训”的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岗位技能等,保证符合岗位需求)。

6.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招聘标准建立人力资源库,确保能够根据采购人人员需求及时向采购人推荐网格座席员备选人选。

7.对不符合采购方需求的被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做好接收人员返退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1.协助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在受理范围内按照标准审核把关各类部(事)件案件的处置情况;负责监督员日常巡查上报、预警上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网格昆明”微信公众号上报、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等网格化管理案件的立案派遣、回退审核、延时审批、核查派遣、结案审核、市民回访、重点案件跟进、案件办理质量抽查等工作。

2.定期梳理案件办理情况,涉及相关市级职能部门的案件每周发送工作提醒函;对超期未处置的案件,每月按《关于开展网格案件分类分级处置及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的函(试行)》要求进行催办督办;针对公益诉讼相关类别案件、市民反复投诉高发点位案件、存在敏感词汇案件、建类案件、户外广告相关类别案件、接诉即办案件等,定期将案件上报、处置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推进问题综合整治。

3.定期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数据进行分析,将综合疑难案件、存在风险隐患案件及时上报。按市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专项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方案》要求,每周梳理统计市民反复投诉、存在安全隐患、推诿扯皮等问题案件情况,及时报送城市管理专项办公室。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为100元/人/月。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事业运行-其他人员支出(编制外长聘人员支出)。

五、承接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购买计划各项规定。

六、目标要求

在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指挥中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对接协调能力,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和市民满意度。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事、部件立案、结案标准和考核权重、处置时限》标准,及时受理派遣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大气污染防治、滇池水环境治理、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领域的案件,并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每件案件均及时派遣、按标处置。每月统计分析座席员案件办理情况,按照座席员《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修订)、《月度绩效考核指标》(2023年5月1日)要求,将错误操作案件纳入当月考核,针对标准掌握不到位、市民回访不规范等问题,分别进行统一培训、专项培训,并督促座席员学习网格化管理涉及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法规,同时规范服务用语,定期开展作风纪律建设,持续提升座席员服务质量。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签订合同

根据评审原则,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第一名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日结束后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

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报价文件。

十、响应文件内容(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资质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五)投标报价函(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且不得恶意低价中标);

(六)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及本项目内容相关案例);

(七)工作方案或大纲;

(八)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或公司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7:00前递交纸质响应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高师,68176702)。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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