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采购档案整理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7
来源: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采购档案整理服务的公告

为保证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网格中心拟采用比选采购方式,向社会公开比选,开展档案整理服务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服务

二、采购主体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主要内容

(一)2022年至2026年文书档案、采购项目档案整理,制作电子目录,打印纸质目录,提供档案盒并装盒、上架、标引。

(二)2024年7月至2026年变动固定资产二维码更新服务

(三) 规范整理干部人事文书资料,归集梳理历年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任、年度及年终考核等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完成甄别排序、编制目录、装订归档; 开展近年新入职人员1名人事档案专项建档整理工作,完善各类入职及在岗材料归集审核,统一完成档案规范化加工并建立电子台账。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9万元;本项目以单位档案整理完成后结束。按照签订采购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当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核准且年检审查合格的专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涉密资质(最低为乙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

(九)从业人员均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和保密培训上岗证;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按照采购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整理分类,符合《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标准,同时符合本单位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实际和要求。

(三)完成固定资产二维码管理标签的制作登记工作,录入市财政资产管理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承接主体须严格遵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按标准完成人事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做好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等关键人事材料归集,落实新入职人员档案专项建档,建立规范电子台账。交付档案须做到材料完整、整理规范、目录清晰,符合档案验收、保管及查阅利用相关要求。

(五)承接主体须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六)实现各类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归档及数字化加工,满足日常管理和长期保存需求,有效提升档案检索和利用效率,并确保档案整理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保密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同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响应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一)资格证明文件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 档案业务管理部门核准且年检审查合格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复印件;

6.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档案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服务能力和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7. 公司简介。

(二)信用证明材料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或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查询记录;

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商务技术文件

1. 报价函(报价需包括人工、税金等完成项目需求的全部费用,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2. 报价明细表(根据各档案门类分别进行单价报价);

3. 项目实施方案(含整理、数字化、编目等);

4. 质量控制方案(含实体质量、数字化成果质量、差错整改措施等);

5. 安全保密方案(含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应急处置等);

6. 进度保障方案(工期合理、人员调配科学、有保障措施等);

7. 服务承诺(含响应时间、驻场服务、售后维保等);

8.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9.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利于证明其履约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或公司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6年9月5日前递交纸质响应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马师,63160289)。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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