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规定 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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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规定 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
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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