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下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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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下月施行
今年试点“两病儿童”提高报销比例
试点县为:晋宁、大姚、永平、建水、华宁和会泽;只针对0—14岁的先心病和白血病患儿
 
 

  记者杨理锐  新修订的《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7月1日起施行。从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云南省的新农合将贯彻“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补助”的原则,目前是“七三”开,即70%用于住院医疗补助,30%用于门诊补助。

  在一段时间内,参保农民到州市和省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仍只能在50%以下的报销水平。今年的最高报销封顶仍为3万元,但根据条例,如果经济更加好转,新农合筹到更多的资金,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另悉,云南省将在6个县,进行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保障水平的试点。

  住院、门诊补助“七三开”

  记者:有观点认为,大病对农民的影响大,条例中以统筹大病为主很实在,但兼顾门诊则使有限的资金分流,不能更有效地帮助农民。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相关负责人:目前新农合门诊和住院补助资金为“三七开”,门诊现场报销的比例在30%,住院报销的费用在70%。调查表明,住院治病只占参保农民的5%左右,95%的人是门诊小病,这就意味着95%的人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大多数人会因为觉得没有受益而不参加医保。因此,目前既管大病,普通门诊也适当给予报销。

  省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在30%—40%

  记者:条例规定,新农合以统筹大病为主。为什么农民进城看病报销比例仍较低,仍存在看病难?

  省卫生厅医卫处负责人:目前,云南参保农民各县报销比例略有不同,但大都较为接近:乡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在70%,县医院报销60%左右,州市则报销50%左右,在省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在30%—40%。越往大医院走,报销比例越低,这是因为所有病都往大医院挤,会造成大医院的压力过大。主张基层有能力解决的疾病,就在基层解决,再加上到省级大医院看病,除了治疗费用还有生活花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因此控制进城看病,一般是基层解决不了才到省级解决。

  报销程序越来越简化

  记者:有关报销程序是否方便农民?

  省卫生厅:程序将越来越便民。2003年云南省开始推行新农合之初,参合农民只需带着自己的参合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在县级以下医院“即时结报”,即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两级医疗机构看门诊,可现场减免约40%的费用;在乡镇和县级医院住院出示证件即可减免70%的费用。当前,各州市都在州市一级大医院建立新农合即时结报试点医院,在即时结报试点医院,农民凭新农合参保证和身份证,即可按报销比例及时减免住院费用。另外,省卫生厅在省一院、省三院、附一院、附二院、省中医院、解放军昆明总医院6个医院已试点开展新农合即时结报制度。随着信息平台的建立,新农合全省即时结报制度将会推开,方便农民及时结账。

  6县试点提高新农合“两病”保障

  记者:对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提高保障的要求如何考虑?精神病人是否在新农合保障范围?

  省卫生厅:卫生部要求提高“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新农合保障水平,目前云南省正在制定方案,方案出来后还要与民政等相关部门会签。初步考虑,对“两病”的六个病种,制定最高限价,比如8万元的,新农合给予报销70%,民政补助20%,个人承担10%,但只针对0—14岁的“两病患儿”。云南省今年将启动6个县“两病”保障水平提高的试点,试点县确定为:晋宁、大姚、永平、建水、华宁和会泽。

  农村精神病人其实在新农合覆盖的范围内。而且报销比例较其他病种提高一个档次,约提高5—10个百分点报销。另外,在州市一级精神病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县级报销比例。对于纳入低保范围的精神病人,减免其起付的资金。

摘自:《都市时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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