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协协商讨论《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0-07-06
来源:

委员建议


在小区设点收集家庭泔水


还提出设奖励制度,鼓励市民举报违规处置餐厨垃圾行为

发布时间:2010-07-06
 

小吃店直接将污水排入下水道记者杨海冬/摄



      首席记者傅碧东  昨天,《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市政协协商讨论。会上,部分政协委员对《条例(草案)》文本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委员建议,应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市民对违规处置餐厨垃圾行为进行举报;旅游区餐厨垃圾如何处理也应有规定;应在小区里设家庭餐饮泔水收集点,统一收集。同时,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停业、歇业应提前半年向职能部门申请。

 

  会议还对文本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罚款上缴财政,对此项目,市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

 

  截至2007年年底,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范围内,共有餐饮企业5819家(包括单位食堂)、学校食堂663家,每天约产生1300吨餐饮泔水,如果不规范处置这部分餐厨垃圾,可能导致这些餐厨垃圾被私人有偿收集运输,作为喂养“泔水猪”的饲料或提炼“泔水油”的原料,最终返回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或直接进入城市排污管网,堵塞管网。

 

  《条例(草案)》明确,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实施统一的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来生产和加工食品;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或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不得直接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

 

  同时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招标,以特许经营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在昆明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当与餐厅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并对餐厅移交的餐厨垃圾数量予以确认,建立处理台账。

 

摘自2010-7-6《都市时报》A06

上一篇: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有了保障
下一篇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871-63160289
滇B2-20090009-5
技术支持 昆明信息港
扫码关注网格昆明
"爆料"身边的
城市综合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