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有了保障
发布时间: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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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工伤康复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办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本月起,随着《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相关办法的施行,昆明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就有了保障。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和听证等工作,制定了《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相关办法,经请示昆明市政府同意于本月起颁布施行。

 

       《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是整个工伤康复配套办法的核心,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解决了康复介入的标准和程序、规范了工伤治疗如何转入工伤康复等问题;

 

       《昆明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医疗机构介入工伤康复的标准、条件和评定程序,并引入了淘汰机制,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协议服务资格和取消协议服务的处理;

 

      《昆明市工伤康复机构年度以考评评分细则(试行)》通过15项量化指标,强化了对工伤康复机构的管理;

 

       《昆明市工伤康复费用结算办法(试行)》则明确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康复协议机构的费用结算方式。

 

本报讯 记者刘磊

摘自2010-7-6《云南信息报》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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