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先就诊并免交普通挂号费;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昨天,《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举行听证。19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就《条例》中老年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老龄事业规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出台背景
原《条例》与需求不相适应
据介绍,昆明是一个严重的老龄化城市,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速快、基数大、高龄化、空巢多、贫困面大”等特点。据了解,截止到去年底,昆明市老龄人有803227人,占全市人口的15.04%,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近11万人。失能老人有165747人,占21.7%。
20年前颁布实施的《昆明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昆明市的老龄工作机构与迅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不相适应等、养老护理服务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与广大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老年教育资源和网络服务功能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不相适应。
《条例》亮点以社会保障为主
在内容上,原《条例》中规定男性65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为老年人,而修订的《条例》中界定为60周岁以上都为老年人。
国家管理和服务理念在发生变化,随着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功能逐渐弱化,一对夫妇要承担4到6位老人的照顾,原《条例》以家庭保障为主,新修订《条例》则以社会保障为主。
原《条例》缺失在养、住、医、乐、教的内容,另外政府和社会责任也需要明确。
健全老年病防治研究机构
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乡(镇)、社区(村)的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条件,设立老年病门诊、病房和家庭病床,制定老年人诊疗的优惠措施,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提供方便。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
优先改造成老年人活动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应当将享受低保和重点优扶对象等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等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应当优先考虑改造成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
优先就诊并免交普通挂号费
《条例》中还提出老年人应优先就诊、取药、交费,并免交普通挂号费;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享受体育馆(场)、游泳馆等体育设施和影剧院等娱乐设施的票价优惠;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实施范围、乘坐线路和补偿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
代表意见
昆明市养老产业协会秘书长徐丽萍:
暗补变明补
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的那部分钱应该由政府直接补贴给老年人,政府可以确定老年人的乘车次数,按季度发放补贴,老人可以到相关机构填写申请领取补贴,一季度到期后,公交卡清零再重新充值。
“但目前,这部分钱是由公交公司按老年人基数向政府要钱,所以这种暗补要变明补。”徐丽萍说。
另外,徐丽萍还认为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政府应在补偿费用中扣除一部分,待老年人要用时便可让其使用,老人去世后,剩下的费用可归还子女。
本报记者 陈娜
新闻来源2010-7-13《都市时报》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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