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也要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0-07-15
来源:

昆明实施7项新规防治招投标腐败
政府采购也要进交易中心
 

 

       □ 本报记者 杨春雁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昆明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昆明市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等7个相关配套制度已于本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招投标公开、公正,针对目前分散交易、多方招标的现状,新出台的制度中明确,今后,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等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全部进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 新规解读

       政府采购不委托中介

      《昆明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即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的工程类(改建、扩建、装修、装饰),按照《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类项目全部进交易中心交易。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及计划管理,即该不该采购、采购什么档次物品的审核把关程序。市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采购,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代理。

 

       违规招投标将被处罚

       目前,昆明市的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的合规、合法性审查、中介代理机构的进入、招标信息发布、招投标流程的同意、评标办法、专家库的建立及评标专家的管理等要害环节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导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空子可钻。新出台的制度中明确了昆明市所有招投标项目统一进交易中心交易,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服务及时有效地堵塞招投标活动中的漏洞,建立有序的招投标交易市场。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的违规行为,《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若有违法违规,除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即黑名单)外,还要并处予6个月至36个月禁止参与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法规来源2010-7-15《春城晚报》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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