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工伤致死可赔60万
发布时间: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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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印发
明年起工伤致死可赔60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昨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3倍。

       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3倍。骆琳说,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骆琳还透露,今年上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

       据中广网

 

 

新闻来源《春城晚报》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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