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捐款修寺被城管叫停 律师:旧房屋修补、翻新,没增加建筑面积, 修缮被叫停,村民很无奈 ■ 都市时报记者 郎晓伟 看着贴在宏仁大寺门口的两张“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宏仁居委会的村民们怎么也想不通,全村人自发捐款,自愿修补村里的公共建筑、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怎么就成了违法行为。 寺庙漏水严重 记者前日到达宏仁居委会,通知书仍张贴在宏仁大寺大门上,上面写着“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宏仁村请客房修缮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责令停工,听候处理”。 得到这样的处罚,村民不能理解。村民说,今年雨水多,大寺漏雨愈发严重,老人们纷纷建议修寺。谁知修寺开工才四天,就接到上述停工通知。 “一方面出于安全考虑。另外,宏仁村自2010年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根据昆明市下发的《城中村拆迁改造指导意见》,边改造边建房子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城中村要停止一切与实施城中村改造规划无关的建设活动。”宏仁居委会居民小组长李清说。 “村民自发修缮寺庙,不在我们的禁令范围。但是村民对旁边的客堂建设是违法的,至少需要有规划局审批的规划证和土地证。”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矣六中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但村民认为,他们修缮的瓦房一直是大寺的一部分。对此,矣六中队工作人员坚持认为,村民修缮的瓦房属于客堂而非寺庙。 村民修缮需向文物局申请审批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律师表示:“不论是修缮寺庙还是瓦房,如果村民只是在旧有房屋上进行修补、翻新,并没有增加建筑面积,没有进行加层建设、更改建筑外观等,不需要申请规划证和土地审批,不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城管也无权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 赵律师还指出,如果村民的修缮行为,并没有增加建筑面积、不存在扩建行为,对拆迁补偿不造成影响,则村民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鉴于宏仁大寺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村民对它的自发修缮保护工作,需要申请文物局的相关审批。 本报首席记者:万丽 新闻来源:2012/09/01《都市时报》 A06
未更改建筑外观则不违法

[资料]村民捐款修寺被城管叫停
发布时间: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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