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市城管局将考核各区管理建筑垃圾运处水平 发现渣土泼洒城管将被扣分
发布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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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我市现行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相关行政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将正式由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城管 部门开展实施。同时,各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厂)管理得好不好,就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 区城管执法局进行评价考核,逐一打分。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即将实施的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考核办法将实行百分制,发生各 类问题及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处置、办理的,将依据考核内容条款进行相应累计扣分。其中,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未按照7个100%要求落实 到位的,发生一起记扣5分,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落实整改,按每个工地、每项一起记扣10分;因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被省、市领导和目督办、各类热线点 名批评的,发生一起记扣5分;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各辖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泼洒污染事件的,发生一起记扣5分;市民举报、网友曝光各区所属辖区建筑 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泼洒造成路面污染经核查属实的,发生一起记扣3分。          

  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因建筑工地、建筑 垃圾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不严,被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达《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的,发生一起记扣5分;违反规定审批建筑垃圾消纳场、 调拨点的,发生一起记扣5分;违反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备案卡》的,发生一起记扣5分;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按《行政处罚法》法定程序和城市管 理相关法规内容实施行政处罚的,发生一起记扣10分。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考核办法将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体系,以月为考评周期对主城八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扣分情况将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通报,各区记扣分及排名情况将报送市 委、市政府办公厅、目督办和市纪委,同时抄报各区委、区政府(管委会)。

 

 

本报记者:孙潇

新闻来源:《昆明日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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