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哈尔滨:哈尔滨修改城市绿化条例 绿地里野餐烧烤可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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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将修改城市绿化条例,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在义务植树、移植、保护等方面都有新变化。对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焚烧物品、野餐、烧烤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捐资认养取代绿化费

现行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是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第二十六条规定,11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1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18周岁以上有义务植树法定义务的公民,因特殊情况按照本条一款规定承担义务植树有困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绿化。

修改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以上条款,代之以捐资认养,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捐资、认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享有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本地树种优先“上岗”

植物材料选择是新条例拟增加的内容之一: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栽植应用本省没有自然分布的植物种类和胸径在十五公分以上乔木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先期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控制栽植数量。

对于各种形式城市绿化,要求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实行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扩大绿化空间。

城市绿地内铺装道路、广场和有行道树的人行道等,应当使用透水透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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