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发布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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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自身依法行政行为,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全局150余名执法队员,签订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承诺书》。

综合执法人员向社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城管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执法规章,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做到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坚决杜绝“冷、硬、横、烦” 和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克制、冷静,不激化矛盾,不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以理服人。三是 严格遵守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接受当事人的金钱、礼物和宴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以任何名义吃、拿、卡、要、 报、借,不乱罚款,不将暂扣违法、违章所涉及的工具、物品擅自处理,更不能占为己有,做到不徇情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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