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人们如果记录这个时代,一定不会忽略城管。城管的故事几乎每天上演,既是主角也是配角;既制造悲苦与悲痛,又诉诸悲情与悲壮;既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又以别样的方式拉开人们与生活的距离。就在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开庭前,因浙江苍南灵溪事件,城管再一次当仁不让地抢占了各大媒体的版面。
苍南事件没有罗生门
因为有自媒体的介入,苍南事件在“同步直播”中得到了清晰呈现。舆论场不再像过去那样,要么是雾里看花的罗生门,要么只有一种声音、一个腔调,而是由不同的声音展开“竞争”,相互证实与证伪。
苍南新闻办事后发布的“通稿”,就是各种声音相互“竞争”的产物,总体而言基本符合事实。按该“通稿”的描述,事件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城管与市民冲突,后一阶段是城管遭市民围殴。说到底,是城管打人与城管被打。
不过,对比“通稿”对两个阶段的描述,还是会发现一些措辞上的“讲究”。比如说城管打人时,“通稿”说,“整治占道经营时,与过路群众黄某发生冲突。冲 突中,黄某受伤。随后,黄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黄某身体无大碍,情绪稳定”。既强调了执法的正当性,又将冲突的起因、程度、性质一笔 带过,着重释放了“身体无大碍,情绪稳定”的重要信息。而在说城管被打时,“通稿”又特意强调是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致使围观群众聚 集,秩序混乱,“5名城管人员被围困殴打”。
城管打人是“冲突”,城管被打是遭“围殴”,两者在语义上有很大区别。“冲突”意味双 方都有责任,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可以各打五十大板;而“围殴”则具有悲情色彩,只是单纯的暴力受害者。可是,那位“过路群众”不是城管的整治对象,与 城管执法并无利益关联,两个不相干的主体为何产生“冲突”呢?如果城管执法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那么,“过路群众”用手机拍照方式对城管执法进行监督,同 样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两种行为产生“冲突”,只能说明其中必有一种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其正当性与合法性受到了扭曲。
尽管“通稿” 在措辞上有“讲究”,但当地公安部门的态度却值得肯定。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对媒体表态:“将秉着公开、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对城管在处置占道经营 过程中与一过路群众发生冲突一事,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对后期起哄闹事、对城管工作人员肆意殴打和故意损坏执法车辆的滋事人员,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依规严肃查 处,绝不姑息。”这也意味着,无论城管打人还是城管被打,当地公安部门都将秉公处理。
城管也是“三棱镜”
多 媒体时代,真相不难还原;法治时代,单个事件的处理“秉公”起来也不难。但还原真相、秉公处理之后,城管的角色定位及公共形象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在2月 27日的“开腔”版中,我曾借用英国社会学家齐格曼·鲍曼的“三棱镜群体”,来描述当下医护人员在矛盾夹缝中生存的处境。可医护人员绝不独行,但凡社会矛 盾比较集中、尖锐,舆论指向比较突出的领域或行当,都会存在这样的一个不尴不尬的“三棱镜群体”。
随便以“城管”为关键词在搜索引 擎上搜索,马上就会弹出“打人”、“行凶”、“暴力”的后缀。网友更有“借我三千城管”的戏谑,似乎它已成为一支无敌天下的“威武之师”。当一个群体的形 象或身份被公共舆论单一化后,这种单一化的形象和身份,很快就能找到与它匹配的对立面。于是,城管之前就多了“智取”、“秒杀”、“三秒种搞定”之类的前 缀,成都犀浦菜市甚至出现“对付城管降龙十八掌”的传单。
去年底,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 (2013)》。该报告显示,城管部门是最不受公众信任的国家机关。可“不信任”并不等于“不需要”。城管也是“应需要而生”,也要受到“上级”的制约。 只不过,这个“上级”平时隐身,即便在城管与小贩产生冲突时,它也只是充当旁观者、和事佬,有时甚至受正义感驱使站在小贩一边。然而,当街道被小贩占据而 拥挤难行时,当路边烧烤摊乌烟瘴气时,当小区环境不可逆转地变得脏乱差时,当城市环境不堪入目时,“上级”就会立刻现身,立刻给城管部门施加压力。
这个时隐时现的“上级”,可能是组织、领导,可能是公共治理的体制、机制,也有可能就是普通市民,亦是抽象的“公众”中的一部分具体的人群。城管在不同人群组成的“公众”中,在“上级”与小贩之间的夹缝中,不可避免地沦为“三棱镜群体”。
为从“三棱镜群体”中解脱出来,一些城市将城管业务外包,或者聘用社会人员临时执法。这些外包人员和临时工是城管的替身,不仅要承担城管的日常工作,还 要在媒体曝光后为城管当挡箭牌。他们无处不在、疲于奔命,最苦逼也最凶狠,最残暴也最可怜,他们是“三棱镜群体”中的“三棱镜”。而苍南事件的主角,不幸 正好就是他们。
舆论不可“拉偏架”
当然,城管肯定觉得特别委屈,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大吐苦水,另一方面通过柔性执法、微笑执法、换位思考执法,来努力改变自身形象。不能说这些努力完全没有成效,但在基本职能没有改变之前,城管的公共形象很难有大的改观。
一个部门、群体的形象,取决于公共舆论的塑造。应该说,城管在今天成为“三棱镜群体”,舆论也“功不可没”。今天城管打小贩,舆论站在弱势一方谴责城 管;明天小贩打城管,舆论又开始同情城管。在来来回回的立场选边站游戏中,舆论关注“谁打”或“谁被打”,要远远多于暴力事件本身:城管执法为何容易产生 暴力,如何制止或减少暴力?
苍南事件后,不少媒体发表社论表明了立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和环球时报的社论,新京 报社论标题是“苍南冲突事件追责要‘一碗水端平’”,南都社论标题是“苍南风波,执法底线在善待和敬畏苍生”,环球时报社评标题是“苍南城管遭围殴是全社 会之耻”。仅看标题,三家媒体对事件的定性就耐人寻味。一个依苍南“通稿”的官方口径将事件定性为“冲突事件”,一个依事件的影响与结果使用了“风波”一 词,另一个则将事件截下一半,只取“城管遭围殴”的下半身,而隐去“城管打人”的上半身。
再看价值判断,一个担心追责处理不公,呼吁“一碗水端平”(这也是苍南公安部门的态度),一个反省执法模式,而另一个却有“拉偏架”之嫌。城管无论是打人还是被打,都是暴力,暴力本身才是社会之耻。如果只说城管被打是社会之耻,难道城管打人是社会之荣?
舆论“拉偏架”,表面上看是在体恤城管、为城管说话,客观上强化了城管在社会评价体系中的单一化的暴力形象。这种舆论氛围,不仅不能深刻反思暴力产生的根源,反而更可能加剧城管与社会的对立,刺激他们的蛮勇冲动,让他们被动地“充当社会冲突前哨”。
一些城市将城管业务外包,或者聘用社会人员临时执法。这些外包人员和临时工是城管的替身,不仅要承担城管的日常工作,还要在媒体曝光后为城管当挡箭牌。他们无处不在、疲于奔命,最苦逼也最凶狠,最残暴也最可怜。”
温州:城管的“伤”与“殇”
发布时间:2014-04-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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