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关于购买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昆明市智慧城管公众信息网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购买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计划

公示

为加强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资202033号)有关规定,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采用内控评审方式,开展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采购工作,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目录代码E0601-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标准评价指标制定-标准评价的辅助性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主要内容

承接单位按要求对2021年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项目、劳务派遣、巡查督办项目进行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工作,通过开展标准化评价加强对各项目资金的执行、管理常态监管和动态监控。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

(二)资金来源:巡查督办考核补助经费。

五、承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咨询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目标要求

合同期间,投标单位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我中心要求通报工作进程,立足高水平保障、高质量服务、高标准管理、履行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工作职能,确保完成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工作指标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投标文件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5.投标报价函;

6.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工作方案或大纲;

8.服务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招标公示期内报送纸质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十、公示日期

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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