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购买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计划
公示
为加强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资〔2020〕33号)有关规定,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采用内控评审方式,开展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采购工作,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目录代码E0601-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标准评价指标制定-标准评价的辅助性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主要内容
承接单位按要求对2021年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项目、劳务派遣、巡查督办项目进行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工作,通过开展标准化评价加强对各项目资金的执行、管理常态监管和动态监控。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
(二)资金来源:巡查督办考核补助经费。
五、承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咨询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目标要求
合同期间,投标单位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我中心要求通报工作进程,立足高水平保障、高质量服务、高标准管理、履行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工作职能,确保完成项目标准评价辅助性服务工作指标。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投标文件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5.投标报价函;
6.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工作方案或大纲;
8.服务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招标公示期内报送纸质材料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十、公示日期
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