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五地税处〔2010〕2号
昆明雄苑经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30102292118982):
我局于2009年6月25日至2009年7月8日对你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地方税收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02年度
(1)营业税
你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 6,735,111.20元,未申报纳税,未缴营业税336,755.56元,城建税23,572.89元,教育费附加10,102.67元。
(2)企业所得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难以查账征收,因此,取得的销售不动产收入6,735,111.20 元,应按附征率2%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缴企业所得税134,702.22元。
(3)印花税
租赁合同应缴印花 税:29,224,357×0.1%=29,224.36元;销售合同应缴印花税:6,735,111.20×0.03%=2,020.53元;营业账簿 应缴印花税:35,786,426×0.05%=17,893.21元,合计应缴印花税49,138.10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印花税49,138.10 元。
(4)土地增值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成本混乱,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取得的销售 不动产收入6,735,111.20元,按0.5%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应缴土地增值税33,675.56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土地增值税 33,675.56元。
(二)2003年度
(1)营业税:
你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 3,559,365.92元,未申报纳税,未缴营业税177,968.30元,城建税12,457.78元,教育费附加5,339.05元。
(2)印花税
销售合同应缴印花税:3,559,365.92×0.03%=1,067.81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印花税 1,067.81元。
(3)企业所得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难以查账征收,因此,取得销售不 动产收入3,559,365.92元,应按附征率2%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纳税,未缴企业所得税71,187.32元。
(4)土地增 值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成本混乱,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取得的销售不动产收入3,559,365.92 元,按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应缴土地增值税17,796.83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土地增值税17,796.83元。
(三)2004年度
(1)营业税
你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3,691,591.92元,未申报纳税,未缴营业税 184,579.60元,城建税12,920.57元,教育费附加5,537.39元,
(2)印花税
租赁合同应缴印 花税:16,416,000×0.1%=16,416元;销售合同应缴印花税:3,691,591.92×0.03%=1,107.48元;营业账簿应缴 印花税:7,321,363.55×0.05%=3,660.68元;产权转移书据应缴印花税:6,543,000×0.05%=3,271.50元,合 计应缴印花税24,455.66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印花税24,455.66元。
(3)企业所得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 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难以查账征收,因此,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3,691,591.92元,应按附征率2%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纳税,未缴企业 所得税73,831.84元。
(4)土地增值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成本混乱,难以确定扣除项 目金额,因此,取得的销售不动产收入3,691,591.92元,按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应缴土地增值税18,457.96元,未申报纳税,未 缴土地增值税18,457.96元。
(四)2005年度
(1)营业税
你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 3,287,694.80元,未申报纳税,未缴营业税164,384.74元,城建税11,506.93元,教育费附加4,931.54元,地方教育附加 1,643.85元。
(2)印花税
营业账簿应缴印花税:1,960,000×0.05%=980元;销售合同应缴印 花税:3,287,694.80×0.03%=986.31元,合计应缴印花税1,966.31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印花税1,966.31元。
(3)企业所得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难以查账征收,因此,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3,287,694.80元, 应按附征率2%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纳税,未缴企业所得税65,753.90元。
(4)土地增值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 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成本混乱,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3,287,694.80元,按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应 缴土地增值税16,438.47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土地增值税16,438.47元。
(五)2006年度
(1)营 业税
你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12,185,555.24元,未申报纳税,未缴营业税609,277.76元,城建税 42,649.44元,教育费附加18,278.33元,地方教育附加6,092.78元。
(2)印花税
销售合同应 缴印花税:12,185,555.24×0.03%=3,655.67 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印花税3,655.67元。
(3)企业所 得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难以查账征收,因此,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12,185,555.24元,应按附征率 2%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纳税,未缴企业所得税243,711.10元。
(4)土地增值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 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成本混乱,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12,185,555.24元,按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应缴土地 增值税60,927.78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土地增值税60,927.78元。
(六)2007年度
(1)营业税
你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759,999.30元,未申报纳税,未缴营业税37,999.97元,城建税2,660元,教育费附加1,140元,地方教 育附加380元。
(2)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应缴印花税:759,999.30×0.05%=380元,未申报纳税, 未缴印花税380元。
(3)企业所得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难以查账征收,因此,取得销售不 动产收入759,999.30元,应按附征率2%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纳税,未缴企业所得税15,199.99元。
(4)土地增值税
在检查中由于你公司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成本混乱,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759,999.30元,按0.5%征收率征收土 地增值税,应缴土地增值税3,800元,未申报纳税,未缴土地增值税3,800元。
(七)你公司在取得收入时,从未使用过税务机关出售 的发票及收款专用发票。在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时,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白条入账的行为。
(八)你公司账务核算不健全,成本混乱,存 在总账与明细账不符,明细账与记账凭证不符,2001年、2002年部分账簿缺失。
以上应缴未缴税(费)合计2,506,325.67 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 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5]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 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06〕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云地税二字[1999]16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所得税暂行办法》(云地 税二字[2003]146号)的规定、《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通知》(昆地税二字〔2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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